题词申请
以下情形得申请题词:
(一)机关、团体、学校、报刊等以整十周年庆或核有特殊意义者得申请题词。
(二)重要节日纪念得申请题词。
(三)七十岁以上高龄人士,得申请寿字或寿词。
(四)七十岁以上高龄人士逝世,得申请挽词。
(五)文定、结婚、归宁者得发贺电。
(六)结婚四十周年以上得颁题词。
※以下情形不符合申请条件:
(一)为冥诞或逝世纪念申请题词。
(二)已经申请完结者。
(三)诉讼未了、经判刑确定、申请理由与事实不符者。
(四)作风不良或有违反公序良俗之行为者。
申请流程:
1.请妥善填写好下方表单,并在申请具体情况中详细说明具体情况(从上方得申请题词条件中复制符合要求的情形,并详细说明情况)。
2.资料送出后,在15个工作日内关注邮箱,我们会邮件答复。若自身未关注邮箱,导致办理逾期,责任自负。
温馨提示:申请后请务必关注邮箱!